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浙江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浙江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又名《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或《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妥善衔接《条例》修改前后的相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颁布实施新的《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17年9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工伤没有社保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与年龄挂勾吗?
通常情况下,工伤赔偿的多少是与年龄大小无关的。 通常工伤赔偿由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组成,一般与年龄大小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发放并没有直接与年龄挂钩的规定。具体的发放标准和金额是根据工伤程度、伤残等级、工龄和工资等因素来确定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指在工伤发生后,用于支付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的一笔补助金。就业补助金是指在工伤发生后,用于帮助工伤职工重新就业或者自谋职业的一笔补助金。
具体的发放标准和金额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工伤保险机构或相关部门,了解详细的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他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补助金申请指导。
浙江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规定?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工伤职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继续保留工伤医疗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按照下列标准计发:五级伤残为三十个月,六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七级伤残为十个月,八级伤残为七个月,九级伤残为四个月,十级伤残为两个月。但职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职工每增加一周岁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
浙江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的规定,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等等。
二级伤残: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等等。
***伤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浙江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浙江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