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年工伤保险条例?
19已经被200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所取代。
19***年的工伤保险条例是我国工伤保险缴费、保险金给付等方面的行政法规,其明确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各项规定。
其中包括:企业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生产过程中遭受了意外伤害,企业应当按照一定标准向其支付工伤津贴等保险金;建立工伤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工伤和职业病的认定等。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19***年的工伤保险条例已经被替换,但其中的一些原则和要求仍然适用于当前的工伤保险制度。
***年工伤保险条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
该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因工致残(含职业病)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工伤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伤残津贴、护理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护理费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工伤医疗待遇
因工致残(含职业病)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老工伤人员因伤治疗发生的医疗费,按现行的工伤保险医疗相关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 19***年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2 该条例旨在保障工人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获取合法的医疗救助、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取经济赔偿等权益。
3 除此之外,该条例还规定了工伤保险的有关程序、基金的筹资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为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浙江工伤保险条例的全称为《关于贯彻落实***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妥善衔接《条例》修改前后的相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经省***同意
我省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等具体事项
新工伤保险条例哪一年实施的?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1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已修改为什么还是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我国目前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是2010年修改、2011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先是由2003年4月16日经***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75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布时间是二〇〇三年四月二十七日。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586号又公布了《***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这个决定经2010年12月8日***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