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南宁最新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南宁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南宁市工伤保险更换假期多少年更换?
  2. 广西南宁工伤报销目录外费用是否由个人承担?
  3. 广西南宁市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南宁市工伤保险更换***期多少年更换?

根据南宁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南宁市工伤保险的***期更换周期为每三年更换一次。关于费用方面,工伤保险的具体费用会根据参保人员工资基数和所在单位缴费比例来确定,具体费用可以咨询所在单位或者当地社保局进行了解。

南宁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南宁市工伤保险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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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工伤报销目录外费用是否由个人承担?

广西南宁工伤报销目录外费用是由个人承担。

工伤医疗费超出报销范围部分通常认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该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保险条例,确立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职工不承担任何医疗费。

南宁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南宁市工伤保险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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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广西南宁壮族自治区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

一、医疗费

南宁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南宁市工伤保险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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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9条规定,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实报实销。

二、误工费

根据《解释》第20条规定,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按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不能举证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参照受诉***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三、护理费

《解释》第21条规定按护理人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收入参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

《解释》第22条规定根据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发生的费用实报实销。

一般按照住院时间、居住地与医院的远近程度、复诊的次数相对应。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南宁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南宁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