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职工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职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公司最怕员工干什么?
  2. 九级工伤十五条内容?
  3. 我因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10级,人身意外保险能赔吗,如能赔,是否还要做司法伤残等级鉴定?

工伤公司最怕员工干什么?

工伤公司最怕员工因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而***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职工 (工伤保险保护的职工是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员工一旦在工作当中或者上下班儿期间出现工伤事故,如果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的工商并非由第三方所造成的。这种情况下公司应承担因为未交工伤保险而发生工伤医疗费用

1.工地出工伤后,一般单位老板会担心面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职工 (工伤保险保护的职工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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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工伤后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受伤的情况,会涉及:工伤期间工资(工伤期间薪资***待遇不变,意味着工伤劳动者休养期,需要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医疗费用、康复费、住院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如果受伤严重,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评上等级,还涉及后续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离职后需要支付的费用)等。

2.如果老板不配合工伤申报可以先与其协商,按照法律规定走正常的工伤流程

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职工 (工伤保险保护的职工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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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老板坚决不配合,劳动者在沟通的时候可以录音,保留好证据。

3.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按照下列程序,去单位所在地部门去申请自己的合法权益

九级工伤十五条内容?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 无效死亡的;

(二)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 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 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 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九级工伤十五条主要包括对工伤的认定和处理程序,明确了受伤员工的权益和保障措施,规定了雇主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对工伤赔偿金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等内容。

按照《劳动保障法》规定,对于经认定的九级工伤,雇主应当依法支付工伤赔偿金,并对受伤员工进行康复治疗和职业转换安置。

这些条款的制定旨在保障受伤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雇主在工伤***中的行为,建立公正的工伤赔偿制度

九级工伤是指造成严重并且不可逆转的身体损伤或者健康受损,其程度远超过一般的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九级工伤有以下十五条具体内容:

1.眼球失去或严重损伤;

2.失去一只手或不能使用;

3.脊髓损伤;

4.完全耳聋;

5.失去四根及以上肢体;

6.全身三分之二以上灼伤;

7.严重化学中毒;

8.严重癫痫或精神疾病;

9.两项或两项以上器官永久功能丧失;

我因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10级,人身意外保险能赔吗,如能赔,是否还要做司法伤残等级鉴定?

人身意外保险是否赔偿视合同约定。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品种繁多,各保险公司险种范围、标准不尽一致,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能否赔偿,要看合同约定,是否属于赔偿范围。但人身意外伤害伤残评定标准不适用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适用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需要由司法鉴定机构重新评定伤残等级。最高人民*** 《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答复》 2013)他8复函 山东省高级人民***: 你院《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倾向性意见。评定伤残的标准和计算损失赔偿的标准应相互对应。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若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在进行伤残程度评定时,不宜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在统一的人身损害伤残评定国家标准出台之前,可参照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标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职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职工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