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白话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白话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劳动法规定最多赔偿十二年。请问***了十六年应怎样赔偿?
这个问题其实是有争议的!我本从事了二十年的人资工作,也处理过一些劳动争议,不管是在我们业内和律师界,对这个十二个月补偿的界定分歧都很大!两种观点:
1.不管收入多少,最多十二个月!持这个观点的人较多,实际处理时我们也基本按这个处理,劳动部门和***似乎也支持这个观点!
2.只有社平3倍以上的才受限制!持此观点的根据法律字面意思理解,似乎也有道理,但实操中很少看到!
结合两种观点,我认为不妨改为不管收入是否超过3倍,直接按劳动关系年限计算补偿,最高补偿额不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36倍!这样就不会有歧义!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实际上严格上来讲,劳动法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劳动法的原话是针对于个人工资收入水平大于当地平均工资待遇标准300%以上的也就是三倍以上水平的个人,那么最长的赔偿期限是不能够超过12年。但是如果说你的个人工资待遇水平没有达到平均工资待遇的三倍以上,那么实际上完全是可以赔付12个月以上的工资水平。
所以这个主要是根据你个人的工资收入水平来决定的,如果说你的工资收入水平是一个,那么你工作了16年就可以获得相应16个月全额工资的补偿。也就是说你所在的工作单位如果要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他就依法要给予你相应的补偿,这个补偿是全部由工作单位来承担。
而且你在获得经济补偿待遇的同时,还可以获得失业金待遇的,领取失业金待遇的领取期限也是根据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来决定,你的失业保险缴费在10周年以上,那么一般情况下都可以获得领取,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金的待遇,并且在享受失业金待遇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到职工医保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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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老朱看了楼上众多大咖的回答,感觉部分大咖的回答可能会把你带进沟里,老朱结合自己的经验,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老规矩,先回答问题:劳动法并未规定最多只赔12年!!!
要想回答楼主的这个问题,必须要先讲清楚一个概念,楼主所说的最多赔偿十二年是怎么来的?
现行的《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在现行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或是赔偿金的支付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楼主所指的封顶12年,就是从这里来的!
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只有针对高收入人群(工资超过当地社平工资3倍),才存在双封顶,即赔偿标准为社平工资3倍封顶,和赔偿年限12年(也就是12个月)封顶。
如果是普通的劳动者,或者说月工资没有超过当地的社平工资3倍,也就不存在12年封顶的问题。
您好。从您的问题可以看出你对法律规定理解可能有误。
1,关系最多赔偿12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条规定针对的是高收入员工,主要是针对高管制定的。也就是说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才适用十二年的规定。您的月平均工资多少呢。如果就是普通工资,您工作十六年还是按十六年计算。
2,关于经济补偿金。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是需要条件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害职工利益的情形,自己主动辞职,没有补偿,您主动提出协商解除也没有,不知道您符合单位支付补偿金条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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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白话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白话文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