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扬州工伤保险条例28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扬州工伤保险条例28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扬州市工伤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津贴:如果因工作原因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可以获得工伤津贴。工伤津贴的标准是根据职工的工资和伤残程度来确定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因工作原因导致永久性伤残,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的标准也是根据职工的工资和伤残程度来确定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扬州工伤保险条例28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扬州工伤保险条例28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