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以及工伤保险若干问题解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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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工伤认定若干问题
1、法律主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人社部 工伤认定办法 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条为规范 工伤认定程序 ,依法进行 工伤认定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3、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三)自残或者***;(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法律主观:公司组织旅游受伤,只要伤害不是职工故意造成的,可认定为工伤。公司组织旅游受伤,属于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而受到伤害,因此只要伤害不是职工故意造成的,可认定为工伤。
工伤赔偿问题
1、员工发生工伤后,如果公司给职工购买了相应的工伤保险的话,公司只需要赔偿一部分即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发生工伤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工资由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工伤保险的话,工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3、属于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如果单位没有足额购买社保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官方发布:《工伤保险条例》常见问题解答
【旧规定】2003年4月27日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视同工伤的情形等同于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被鉴定工伤伤残等级后,都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的;(三)自残或者***的。
《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由国务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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