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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足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的规定是什么呢
法律分析:补足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情况下由公司自己进行补足。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为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死亡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
按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计算处理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其时领取的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法规,其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受益人、申请程序等。
浙江省工伤补差规定
1、一级是24个月本人工资;二级是22个月;***是20个月;四级是18个月;五级是16个月;六级是14个月;七级是12个月;八级是10个月;九级是8个月;十级是6个月。
2、工伤 赔偿和 交通事故 赔偿可以双重获得赔偿的,不过第三人已经支付的 医疗费 等费用不能双重要求的。
3、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别支付赔偿款。
4、法律客观:最新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如下:农民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的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空敏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根据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待遇补足差额如何补足
法律主观: 工伤 赔偿 社保 缴费金额和实际综合 工资 之间存在差额,差额部门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 工伤保险 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补足差额的。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重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工伤待遇补差额证据要由工人自己去搜集。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工伤补差额事怎么补
1、法律主观: 工伤 赔偿 社保 缴费金额和实际综合 工资 之间存在差额,差额部门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 工伤保险 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补足差额的。
2、《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 用人单位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3、(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4、可以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如果你尚在医疗期间或者因该工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关系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工伤赔偿单位不补差额,按照程序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伤赔偿待遇。工伤赔偿、社保缴费金额和实际综合工资之间存在差额,差额是由于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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