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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48小时之外死亡或者存活的,按因病办理。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3、脑溢血属于疾病,不能认定工伤。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4、用人单位需要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
5、在工作时间发病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6、该情况24小时之后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司法解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由于《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并未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的范畴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界定是工伤认定中的难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外出期间或在上下班途中等情况下,由于工作的原因受到的伤害。
员工午后休息在活动室受伤存在认定为视同工伤的可能性。员工午后休息时间,在活动室受伤,是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一般认为,该条款的本意其实倾向劳动者。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职工有哪些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您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虽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的;(3)自残或者***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 “ 在上下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外出期间或在上下班途中等情况下,由于工作的原因受到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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