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万州市工伤保险条例,以及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全文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工伤认定的七种情形是什么?
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的时间,是为了执行工作职责,并不是为了自己目的而行为,因此是工作时间的延伸,因意外事故遭受损害的,也是认为是在工作时间内受到伤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典型的工伤,包含了认定工伤的全部要素,而且都是典型的表现形式。
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1、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8个月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4、《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渝府发〔2003〕82号)和《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04〕63号)予以废止。
关于职业病死亡的赔偿规定
伤残津贴:如果听力损失导致员工无法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雇主应支付一定的伤残津贴。抚恤金或死亡赔偿金:如果听力损失职业病导致了死亡,家属可以获得相应的抚恤金或死亡赔偿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偿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一级职业病赔偿标准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不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无营业执照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其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患职业病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给予劳动者一次性赔偿。
重庆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
1、(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它原因,工伤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条例》及《实施办法》规定给予其工伤保险待遇。
2、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法律主观:工伤应当赔偿以下费用:(一)医疗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交通费、食宿费;(四)康复治疗费;(五)***器具费;(六)停工留薪;(七)护理费。
4、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具体待遇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通过以上细节,可以更好地理解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的内容和实施要求。同时,也需要注意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5、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_a***_]、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6、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万州农民工工伤应通过哪些渠道寻求赔偿
1、农民工受伤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解决,农民工受伤属于工伤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伤残津贴、护理费等其他合理的费用。
2、农民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向工地管理部门投诉。农民工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工地管理部门介入调解。 向***提***讼。
3、农民工因工受伤,认定为工伤的,赔偿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康复费;伤残***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待遇。
关于万州市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全文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