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辽宁工伤保险条例辽人社2010第483号关于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人工资的...
- 2、我国目前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是什么?
- 3、工伤保险条例2010
- 4、2010工伤保险待遇
- 5、北京2010年工伤保险条例
- 6、工伤保险条例2010全文
辽宁工伤保险条例辽人社2010第483号关于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人工资的...
1、大连市辽宁工伤九级享有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按大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个月和就业补助金12个月。
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相比较,***取就高不就低的愿则计算工伤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相应级别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我国目前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是什么?
1、我国工伤保险实行的是 无过错责任原则 ,也就是说只要被 认定为工伤 ,就不需要追究工伤责任人的责任。
2、工伤员工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4、工伤含义参见上面的叙述。 2公伤:相对于非因公负伤而言,是因公负伤的简称。当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原因负伤致残通常***用该术语。
5、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无责任补偿原则,即发生工伤,不管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有损害结果,就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2010
不可以 ,但职工可以与单位协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工伤员工在工伤住院期间需要陪护的由单位支付,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买菜是做饭这项工作的一部分,因买菜外出受到事故伤害,只要不是自残或***,应当算是工伤。
2010工伤保险待遇
1、因工死亡职工可享受: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劳动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
3、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4、法律主观: 工伤保险待遇 包括: 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津贴待遇、伤残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等。
5、工伤保险赔偿包括1。医疗费用,2。3 .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康复治疗费和***器具费。停工带薪期间的工资,5。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伤残补助,8。
6、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补偿、护理费用补偿、残疾津贴、伤残补助金、死亡补偿金等。首先,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补偿。当劳动者因工伤受到伤害时,保险机构将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医疗费用,以支付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费用。
北京2010年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有依照《条例》和本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北京市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 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条为实施***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北京市工伤保险报销比例 参保职工一旦认定为工伤,是百分之百全额支付的。市内的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进行直接结算。
北京工伤十级的赔偿金额大概在5-10万人民币之间。具体的金额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受害者的年龄、工资、工作年限、伤残程度以及康复需要等。
综上所述,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_a***_]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2010全文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属于工伤死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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