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意见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意见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什么?
  2. 民法典2021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3. 2008年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什么?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意见一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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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这项规定是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3.符合该条规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在工作时间内;(2)必须在工作场所内;(3)必须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即该意外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具有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

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意见一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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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2021年工伤赔偿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由工伤伤残的程度确定,例如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意见一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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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008年工伤赔偿标准?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十级:伤残补助金:1940元/月×6个月=11640元

就业补助金:1940元/月×4个月=7760元

医疗补助金:1940元/月×1个月=1940元

合计:21340元

九级:伤残补助金:1940元/月×8个月=15520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意见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意见一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