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渭南地区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渭南地区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渭南工伤10级伤残赔偿规定是什么?
渭南工伤 10 级伤残赔偿规定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指的是伤前 12 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2. 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具体的停工留薪期月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金额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医疗费用确定。
4.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金额根据当地政策和职工伤残等级确定。
5.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赔偿: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因工伤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金额和具体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请您参照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在计算赔偿金额时,请确保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渭南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中国劳动法和相关规定,渭南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两部分:
二是工伤赔偿金,根据工伤程度和工资标准计算。工伤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特重伤,对应不同的赔偿比例。工资标准根据受伤职工的工资水平确定,一般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具体赔偿标准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
渭南市工伤鉴定中心地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渭南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应当向渭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职工按渭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渭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渭南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科,地址渭南市朝阳大街(东段), 电话0913-12333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第十一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渭南地区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渭南地区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