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海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海南省工伤认定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开展工伤保险宣传活动总结
- 2、海南省昌江县工伤在那里鉴
- 3、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实施办法
- 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2012...
- 5、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 6、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开展工伤保险宣传活动总结
【2017开展工伤保险宣传活动总结1】 为全力推进“同舟***”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一)继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一是全面推进辖区内餐饮服装企业、个体工商户、建筑工地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二是加大对未纳入工伤保险的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
做好宣传工作,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不仅是对每一位来访者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讲解政策外还积极与各镇劳动保障所配合,到乡镇及各企业下发宣传资料和对《工伤保险条例》、93号令进行宣传讲解。
同时,结合完善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配套政策出台、社会保险法实施五周年、全民参保登记工作、20xx年度社会保险信息发布、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月活动等年度工作,广泛宣传社会政策。 人才人事专题。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总结【2】 4月27日,正值全国第15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期间,代县卫计局、人社局、安监局、总工会联合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前举办以“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海南省昌江县工伤在那里鉴
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工伤认定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申报工伤的流程如下:申报:(1)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
3、工伤鉴定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实施办法
1、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费按月征缴,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15日前缴纳当月工伤保险费。
2、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 和《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3、第一条 根据***院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4、《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于2005年3月3日以海南省人民***令第186号发布;根据2012年5月29日海南省人民***令第239号公布的《海南省人民***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修订。
5、《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参照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出差人员伙食补助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
6、具体办法由省人民***规定。第四条 建立全省工伤保险储备金调剂制度。各统筹地区将工伤保险储备金的一定比例缴入全省工伤保险储备金专户,并享受共济。具体办法由省人民***规定。
海南省人民***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2012...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2、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行了。都要经过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最后按伤残等级确定补偿。
3、发生工伤后,先由公司向公司所在地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拖延不办理,自己立即到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4、具体过渡办法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缴费工资总额,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5、[_a***_]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费率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在条例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全省在岗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变化情况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批准后实行。
6、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在遭受工伤事故、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医疗、康复或基本生活费用,促进安全生产,预防工伤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从业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海南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3、将第一条修改为:“根据***院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4、第一条 根据***院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5、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1、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费按月征缴,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15日前缴纳当月工伤保险费。
2、第一条 根据***院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3、将第一条修改为:“根据***院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在遭受工伤事故、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医疗、康复或基本生活费用,促进安全生产,预防工伤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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