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劳动部《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劳动部《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2021?
  2. 2021民法典劳动工伤法律法规?
  3.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是一个什么机构?

工伤保险条例2021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劳动部《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劳动部《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劳动部《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21民法典劳动工伤法律法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2021年工伤赔偿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由工伤伤残的程度确定,例如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是一个什么机构?

工伤保险由人力***和社会保障社保中心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有人认为根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的经办机构,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专门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事务的工作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是社会保障局,这种看法是错误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的是地方社会基金管理中心,该中心本只是隶属于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地方社保局的行政事业单位而非行政机关,但是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而获得了某些行政职能。

如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的就是社会保险局,那么社会行政保障部门就无法或者说没有必要责令经办机构改正其非法行为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劳动部《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劳动部《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