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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从什么时候
1、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最早是2004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
2、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的时间是2004年1月1日,该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济和经济补偿而提供的重要依据。
3、年2月26日原劳动部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确立了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1996年原劳动部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并在全国逐步推开。
我国目前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是什么?
1、我国工伤保险实行的是 无过错责任原则 ,也就是说只要被 认定为工伤 ,就不需要追究工伤责任人的责任。
2、工伤员工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4、工伤含义参见上面的叙述。 2公伤:相对于非因公负伤而言,是因公负伤的简称。当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原因负伤致残通常***用该术语。
关于工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⑴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⑵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⑶拒绝治疗的;⑷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3、法律主观: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伤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果合同没到期,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可以提出异议,由用人单位复核,也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伤残津贴、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殡葬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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