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年龄界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城乡养老保险年龄界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档案中年龄不一致时怎么认定?
  2. 干部档案年龄认定标准,退休年龄以档案为准吗?
  3. 社区干部是到退休年龄退休、还是以到届满为准?

档案中年龄不一致时怎么认定?

以最先登记的为准。个人档案中关于岀生年份不同的现象是普遍现象,这与当年有些老同志岀生日期***用农历或公历有一定关系,因为个人档案材料是逐年增加的,年份比较长,有些人填写的岀生日期前后不一致,但人事部门普遍认可的都是个人档案中最先填写的第一份有岀生日期的登记表。

城乡养老保险年龄界定 (城乡养老保险年龄界定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以最先记录的档案为准。分析如下:

一、中组部、公安部2006年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

城乡养老保险年龄界定 (城乡养老保险年龄界定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停止执行《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今后不再办理审批更改干部的出生日期”;

2、“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城乡养老保险年龄界定 (城乡养老保险年龄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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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干部的出生日期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情况,干部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干部档案年龄认定标准,退休年龄以档案为准吗?

是的。

干部人事档案时间认定主要依据:

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规定:凡干部身份证同干部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退(离)休等手续时,应会同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

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后查实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同时抄送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对无法查实这种情况存在的,应以干部档案或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社区干部是到退休年龄退休、还是以到届满为准?

一、聘用制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时计发退休费和退休后增发退休费的标准可参照本人退休前所聘用的行政或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加以确定。此规定不涉及本人职务认定问题。聘用制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也可按工人工资标准计发退休费和退休后增发退休费。 nbsp;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应该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医务鉴定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办理因病退休。

三、聘用制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达到国家法定的干部退休年龄时,连续受聘满10年,且仍在聘用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可按干部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批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8〕104号)的规定,按干部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时填写干部退休审批表,发干部退休证,职务栏内注明“聘用制干部”。

四、聘用制干部在职期间被解聘的,其待遇按工人标准执行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养老保险年龄界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年龄界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