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工伤保险条例工人免责条款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工伤保险免赔事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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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1、(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3、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可以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两部分,根据伤残等级情况,分别按工资×月数,工资×百分比计算。
4、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等等。
5、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6、五级残疾:工资×18。六残疾:工资×16。七级残疾:工资×13。八级残疾:工资×11。九级残疾:工资×9。十级残疾:工资×7。
《工伤保险条例》
1、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员工工伤死亡什么情况下免责
劳动者因工死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保险基金不需要支付工伤赔偿项目:醉酒或者***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的。职工因工死亡,正常情况下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死亡在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免责:醉酒或者***;故意犯罪;自残或者***。
工伤死亡的话想要免责基本上是不现实的,如果员工有一些先天性疾病之类的,这种情况,在工伤的时候可以减少责任。
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免责条款不能免责工伤赔偿。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后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是其法定责任。
约定造成工伤自负免责条款是不是有效
1、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条款其实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用工合同中不管当事人是否自愿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都违反宪法和法律,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属无效民事行为,不能获得***的支持。
2、法律主观:工伤免责条款是没有效力的。如果用人单位在免责条款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该免责条款不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
3、法律分析:工伤概不负责条款没有效,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若双方约定如发生工伤,公司概不负责条款,明显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是无效条款。
4、法律分析:有效,民法典规定约定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失的或者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工伤免责的是人身损害赔偿,而非约定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故有效。
5、工伤免责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原则,属于无效的协议。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其实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6、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等行为的,该协议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 人身损害 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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