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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十三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且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
以江西省为例:九级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8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16个月本人工资。
第一条 为了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根据《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一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到法定退休年龄。
江西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农民工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
按照当地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生产经营地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的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参保单位按月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从缴费的次月起,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治疗工伤应当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受伤职工的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工伤事故后24小时内报告经办机构,并在3日内填报《宜昌市工伤事故登记表》(节***日顺延)。
未参加工伤保险 期间用人单位 职工发生工伤 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可以。 农民工 属于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者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享有 工伤保险 待遇的权利。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1、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制定的办法。从办法可知,工伤保险工作应当与事故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作相结合。
2、江西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内容 第一条 为了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3、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十三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且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
4、年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6136元。
5、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依据和计算方法是什么工伤赔偿计算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与《社会保险法》。
6、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关于江西省工伤保险认定条例和江西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