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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具体办法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制定,报经省级人民***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费率,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代理)根据用人单位所属行业的相应费率、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和工伤发生率确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办理条件伤(亡)者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对象;伤(亡)者是在石家庄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职工;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参考
第一条 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法律主观:河北省有关规定,第三十三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工亡待遇标准 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河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1、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私营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个人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和办法参加工伤保险。
3、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条例》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依据《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九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4个月工资。
2019河北工伤保险条例
用人单位应当为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问题3: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发生工伤后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其中第(一)(二)(三)(四)(五)(七)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即劳动局支付。第(六)(八)项由单位支付。
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细则
1、法律主观:河北省有关规定,第三十三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3、法律主观: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条例》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条例
1、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私营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个人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和办法参加工伤保险。
3、当工伤保险储备金滚存总额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时,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减少储备金提留比例,并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4、您好,见下面规定:《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条例》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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