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广州建筑工人工伤保险条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广东省建筑工程工伤保险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建筑工人工伤怎么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务关系不存在工伤问题,建筑工人工伤按照人身受到侵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等。
法律分析: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法进行工伤鉴定,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所属全部员工(以下统称被保险人)。第三条 工伤保险应当贯彻“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建筑工地受伤参照工伤赔偿依据
1、建筑工地受伤参照工伤赔偿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规定来确定的。建筑工地工人受伤,若属于工伤的,工伤职工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未依法购买工伤保险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法律主观:在建筑工地干活受伤的赔偿标准如下:属于工伤的,根据伤残等级赔偿,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3、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按照员工的工伤等级确认,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按照员工的工伤等级确认,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广东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在线等
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所属全部员工(以下统称被保险人)。第三条 工伤保险应当贯彻“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建筑工地工人受伤赔偿标准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分析: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工地做事摔伤的赔偿如下: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五)停工留薪标准: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广州建筑工人工伤保险条例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广东省建筑工程工伤保险费、广州建筑工人工伤保险条例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