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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呼和浩特工伤赔偿标准,呼和浩特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5500元/月=49500元。(详见2011年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56891元/月×18个月=102346元。

内蒙古工伤保险条例意见-内蒙古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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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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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条例》规定的不同伤残等级人员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月数。

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内容是什么?

1、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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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 《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内蒙古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1、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3、《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执行。也就是说2004年1月1日前已经认定为工伤的还是以《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为准。

4、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社保局核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内蒙古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应当在当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法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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