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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1、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
3、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4、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重庆工伤赔偿办理条件
构成工伤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工伤必须有人身伤亡的客观结果; 受到人身伤害的人必须是与企事业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关系,既是企业的合法职工。
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市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分析:工伤鉴定条件:已经过工伤认定;劳动关系在存续期间;经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的误工工资视同停工留薪期职工工资***待遇)。
重庆工伤保险鉴定办理条件
1、(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②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或终结);③ 存在残疾并影响劳动能力。同时符合以上三项条件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都可以向参保地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初次鉴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需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在工作时间内: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
4、(一)申请人及申请时效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
5、符合条件的,工伤部门会安排在专门的医院去进行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必须向社保部门出示工伤认定表和医疗诊断证明来获取相对应的伤残等级,再以此为依据下发给单位劳资人员,并根据鉴定结果来进行工伤赔偿。
重庆市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0个月的本人工资。
2、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不同,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14784元、最低为22957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重庆市上一年度即201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九级4个月,即170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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