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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2019年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细则全文
- 2、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9)全文
- 3、2019年吉林省长春市新工伤保险条例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
- 4、20011年吉林省工伤待遇政策如何规定的
2019年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细则全文
1、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9)全文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3、是吉林省人民***令242号。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13年9月10日省***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019年吉林省长春市新工伤保险条例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
法律主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倒,是不适用工伤的规定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上班路上摔伤不属于工伤。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本人为非主要责任。
职工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对于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一般不算工伤,但是,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例如道路问题造成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于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不能简单界定是否属工伤,而应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判断。
下班时间摔伤不算工伤。只有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如果是自己在下班时间不小心摔伤,是无法认定工伤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员工下班路上摔伤不算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只有两种情形,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0011年吉林省工伤待遇政策如何规定的
1、第六条以市州为单位建立调剂金的,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先使用统筹地区储备金;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市州调剂金进行调剂支付;调剂金仍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垫付。
2、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且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应当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补正全部材料;对不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应当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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