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释义电子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释义电子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人社局2015-5号文工伤保险?
  2. 工伤备案时间是多久呢,有什么解释和说明?
  3.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自哪一年开始实施的?

人社局2015-5号文工伤保险?

县市区人力***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释义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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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人力***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经市***同意,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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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二、关于行业基准费率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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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4%、0.48%、0.84%、1.08%、1.32%、1.56%、1.92%、2.28%。

三、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附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工伤备案时间是多久呢,有什么解释和说明?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工会和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一年。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自哪一年开始实施的?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1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释义电子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释义电子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