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非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非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990年工伤条例全文?
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的主要内容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如果构成10级伤残,不是工伤,对方怎么进行赔偿?
除了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膳食补贴等费用外。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60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举例: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是8万。伤残等级10级(对应承担的比例为10%)。
那么赔偿数额应为:(8万×10%)×20年=16万。
当然,具体数额还要依据责任等级进行划分后最终确定。
肇事方在保险理赔后,任应对不足的部分继续理赔。
如果受害方自己购买了保险比如意外险,即使已经在对方那里获得了伤残理赔金,任然可以就自己的伤残部分得到理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无法达到伤残等级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非工伤伤残津贴由谁出?
如果有所属单位的话,因为工作而受伤,但没有提交工伤申请,导致没有领到工伤津贴,应该由单位给,但这是个很头疼,很费心思的事情,除非受伤时,双方协商好,要不需要费口舌
非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单位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有涉及第三人的赔偿,可以向第三人主张赔偿。可以得到的赔偿可能有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有被抚养人的情况下)等。
非工伤伤残赔偿相关知识:
首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负责鉴定工伤等级,而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认定。
你所说的事情应该是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所负责鉴定。可以由***委托,也个人选择,但是个人选择往往会导致对方要求重复鉴定,所以最好请求***委托鉴定。
首先,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分农村和城市户口,但是索赔项目是一样的,具体数额会有不同。索赔项目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有被抚养人的情况下),住院期间的生活补助,护理费,相应人员的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器具使用费(需要安装器具的情况下),营养费(医院出具证明需要加强营养的情况下)。大概就这些了。城市和农村的标准根据上海上一年度的标准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非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非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