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黑龙江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黑龙江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黑龙江工伤保险管理条例?
职工在工伤确认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伤确认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报销。门诊、急诊、急诊留观的工伤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垫付,认定为工伤并符合工伤医疗目录的费用按规定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黑龙江省九级工伤条例?
一、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1到4级黑龙江工伤补助金每年有调整吗?
调整标准
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每月增加225元,二级伤残的每月增加215元,***伤残的每月增加205元,四级伤残的每月增加195元,五级伤残的每月增加185元,六级伤残的每月增加175元。
伤残津贴的标准以个人工资的标准的提高而提高,应该是每一年都有调整,因为个人工资最少每年都要增加工龄工资吧。另外工伤保险条例在伤残津贴这部份的规定只是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你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哪也要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而提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黑龙江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黑龙江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