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4到16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14到16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是什么意思?
  2. 九级工伤十五条内容?
  3. 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九条的内容是什么?
  4. 疫情期间什么情况按工伤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是什么意思?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关键名词的解释】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劳动报酬总额。

工伤保险条例14到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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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14到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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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工伤十五条内容?

九级工伤是指造成严重并且不可逆转的身体损伤或者健康受损,其程度远超过一般的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九级工伤有以下十五条具体内容:

1.眼球失去或严重损伤;

工伤保险条例14到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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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失去一只手或不能使用;

3.脊髓损伤;

4.完全耳聋;

5.失去四根及以上肢体;

6.全身三分之二以上灼伤;

7.严重化学中毒;

8.严重癫痫或精神疾病;

9.两项或两项以上器官永久功能丧失;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 无效死亡的;

(二)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 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 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 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九级工伤十五条主要包括对工伤的认定和处理程序,明确了受伤员工的权益和保障措施,规定了雇主责任和义务,以及对工伤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等内容。

按照《劳动保障法》规定,对于经认定的九级工伤,雇主应当依法支付工伤赔偿金,并对受伤员工进行康复治疗和职业转换安置。

这些条款的制定旨在保障受伤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雇主在工伤***中的行为,建立公正的工伤赔偿制度

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九条的内容是什么?

工伤保险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妁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疫情期间什么情况按工伤处理?

根据人社《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新型冠状***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对于从事防控工作的医护和其他人员,感染******的是工伤。未从事防控工作的人员即使在工作过程中感染******的也不是工伤。

疫情期间工伤怎么规定?有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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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肺炎是否属于工伤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船、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肺炎不在上述规定范围之内。

因此***设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感染***肺炎的行为,不能够认定工伤,因为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没有规定感染到一行的话属于工伤的。

2,医护人员因为工作原因感染***肺炎是否属于工伤呢?

根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肺炎的医护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这个通知中提到,在***肺炎预防和防治过程中感染***肺炎或者因为***肺炎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要区分普通劳动者和医护工作人员,如果是医护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感染了就属于工伤,因为医护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过程当中本身是一个高危行业冒着可能被感染的情况下去工作肯定能够认定为工伤,如果是普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当中感染肺炎这个就不属于工伤。

最近人社部的通知中也提到了这些问题。

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工作过程当中一定做好防护工作,记得戴上口罩以及做好其他防护工作,在保证自己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安心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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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类

  1、医护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肺炎,能否认定工伤?

  答:根据市人社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处理意见》,在新型冠状***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肺炎死亡的,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认定为工伤。受用人单位指派在各级***部门组织的抗击疫情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肺炎死亡的,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视同为工伤。疫情防控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包括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发生的其他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情形),统一由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通过工伤认定网办系统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及材料。暂不具备网办条件的新城区可通过指定邮箱接受扫描上传的认定申请资料。疫情防控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简化为工伤认定申请书、医疗诊断证明及病历资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

  2、其它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以正常受理吗?

  答:根据市人社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处理意见》,非疫情防控人员可由用人单位通过工伤认定网办系统代职工或近亲属提出申请,在工伤认定申请书中注明个人申请并由职工本人或近亲属签字。如职工或近亲属仍要求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可通过指定邮箱接受扫描上传的认定申请资料,指导申报并予以受理,或建议其延期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仍按原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期间暂不收取纸质申请材料。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时间予以延长,延长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时限。因疫情特殊及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按规定中止公告、[_a***_]、送达等程序环节,认定时限相应延长,中止时间不计入法定认定时限。

  3、用人单位如何通过网办系统申请工伤认定?

  答:工伤认定申请端点登录操作指引: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主界面武汉市特色服务--(法人)武汉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法人用户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密码--工伤认定申请模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14到16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4到16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