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上下班过程中意外死亡公司却不按工伤进行赔付,应该怎么办?
谢邀:
工伤认定是有法律规定的,根据你的叙述,在工地没有干活,就回家了,在路上出现意外死亡,虽然没有干活,但是是职工去上班,工地安排没有活而回家,这也是下班路上,工伤认定是下班时间有效的范围内,比如说从工地到家1小时,这个时间段认定为工伤,但是你没有说明怎么死亡的,是交通事故,还是出现疾病,还是其他,如果是交通事故,这都有交警的出警时间为准,作为认定工伤的依据,如果是病逝,也可以以,交警出警或者医生死亡时间鉴定作为认定工伤的依据。如果是喝酒或者重大过失死亡不被认定为工伤,如果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进行了赔偿,就是认定工伤,也不可能在赔偿,不可能一个事故,两次赔偿。那么你怎么办呢,如果你有有利的证据,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果仲裁认定工伤,你就可以申请工地进行赔偿,如果不执行,可以申请仲裁机构强制执行,只供参考。
具体情节不详细不好判断,工伤认定或参照有以下三条:
三、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内发病死亡,或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
你说的这个情况考虑是否符合第三条。只要有足够证明已到达工地,感觉不适请***后离开,即使没干活没关系,在合理时间,合理返家转去医院救治的合理路线之内死亡,就应该参照工伤。自行离开救治与他人护送救治性质应该相同。
但是在当天未到达工作地点的路上发病,或无症状离开后发病,不参照工伤也没办法。
职工因为上班,没有回家就死亡了,算不算工伤?又描述了在工地没干活,说明上班的路上是没有问题的,而是在工地或者下班路上发生死亡。但这也要看情况的。
第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过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问题是,工地反映说没有干活,那么很显然,不是死亡在工作岗位上,这样就很难视同工伤。
第二,如果是在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不是本人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工伤,按工伤死亡处理。如果下班路上突发疾病死亡,也是不能认定工伤的。
题主的描述很笼统,很难做出判断,仅对大概的情况做下分析。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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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就目前而言,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二,在上下班途中意外死亡,一般不会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期间太久,自己无力垫付费用怎么办?
因为工伤认定的时间较长,员工无法垫付费用,那么员工可以和单位协商,让单位垫付医#疗费,也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障局进行求助,要求劳动部门快速进行工伤认定流程。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