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苏省宿迁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江苏省宿迁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0年宿迁工伤津贴调整吗?
根据宿迁市人社局的规定,2020年宿迁市工伤津贴的调整如下:
1. 工伤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津贴的发放标准应当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的60%。
2. 工伤津贴的调整时间:宿迁市工伤津贴的调整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
3. 工伤津贴的调整金额:根据宿迁市人社局的规定,2020年宿迁市工伤津贴的调整金额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调整标准和时间仅适用于宿迁市的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如果您有关于工伤保险的具体问题,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人社部门或者保险机构。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2多少钱?
(二)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江苏省宿迁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江苏省宿迁工伤保险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