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供养亲属年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供养亲属年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60岁以后还拿得到津贴吗?
  2. 公伤亡的抚恤金配偶年龄必须女55随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吗?

工伤60岁以后还拿得到津贴吗?

是的。根据相关规定,工伤人员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老李也不用担心,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也就是说,待遇水平并不会降低哦。

工伤保险条例供养亲属年龄 (工伤保险亲属供养年限)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工伤员工退休后,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生活护理费、配置***器具等待遇。

2、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又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供养亲属年龄 (工伤保险亲属供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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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工伤60岁以后没有津贴了喔。因为60岁后达到退休年龄,工伤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三项,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供养亲属年龄 (工伤保险亲属供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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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伤亡的抚恤金配偶年龄必须女55随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吗?

工伤死亡配偶,年满55岁没有固定收入的,或者虽然没有年满55岁,但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才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劳社部令第18号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义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子孙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供养亲属年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供养亲属年龄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