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浙江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浙江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我在温州上班出了工伤鉴定为十级.有多少赔偿?
  2. 浙江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规定?
  3. 浙江省交通事故和工伤为什么不能双赔?
  4. 宁波工伤10级伤残如何赔偿?

我在温州上班出了工伤鉴定为十级.有多少赔偿

【1】在浙江省温州市工作,出了工伤十级。

浙江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在工伤治疗期间,医药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为工伤不能上班,***待遇不变,工资不变。因为工伤需要护理可以得到护理费

【3】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为本人工资7个月。上述正确答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33条,第30条。

浙江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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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按照《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得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5】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浙江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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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支付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支付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浙江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规定?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工伤职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继续保留工伤医疗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按照下列标准计发:五级伤残为三十个月,六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七级伤残为十个月,八级伤残为七个月,九级伤残为四个月,十级伤残为两个月。但职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职工每增加周岁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

浙江省交通事故和工伤为什么不能双赔?

浙江省交通事故和工伤不能双赔的原因是,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和交通事故重叠的项目不能获得双赔,没有重叠的项目可以双赔。

这是因为工伤和交通事故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其赔偿标准和程序也不同。在处理工伤和交通事故时,需要分别按照各自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同时发生工伤和交通事故,只能根据各自的规定进行赔偿,不能重复计算和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处理工伤和交通事故时,建议咨询当地相关机构或律师以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

宁波工伤10级伤残如何赔偿?

宁波工伤10级伤残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

4.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发票确定,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 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6. 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是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浙江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浙江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