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八十七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八十七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7条的意思是对骗保行为的处罚和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劳动法87条赔偿内容细则?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辞职后工伤怎么处理?
离职后依然可以请求工伤赔偿,工伤伤残的,可以请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中,前一补助金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就可以要求支付的,后二项赔偿是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支付的。如果在申请赔偿是产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还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问题。请观看我拍摄的视频。我先总结一下我的***内容。
1,如果已经进入了工伤程序,辞职后将程序走完即可。
2,如果没有进入工伤程序,应最迟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4,辞职前事故伤害未发生,辞职后事故伤害才发生的,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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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工伤保险待遇,应该去社保工伤保险部门问清楚,如果是用人单位赔偿,那伤残等级不同,待遇不同,您也可去上述单位去咨询,掌握工伤赔偿规定的详细内容,该怎么算就与用人单位怎么算。仅供参考!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你辞职后由原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协助你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这两笔钱一拿,你就不能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了。你的工伤跟单位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没有任何关系了,即所谓的工伤关系终结。
有点一次性“买断”的意思!
临时工在工作岗位上病倒怎么算?
法律上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你受伤了也应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果单位没有给你缴纳医疗保险,产生的医疗费你可以找单位报销,单位如果不报销,你可以向单位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
临时工在工作岗位上病倒怎么算?
根据我的工作性质,临时工进场应该是由劳务人统筹安排的,并没有很严格上的《劳动合同》,而是双方确定了一定的劳动报酬,即可进行相应的工作事项。但按正常程序的话,凡是进入相关企业管辖范围的一切施工人员都应该有对应的《劳动合同》,可以保证双方的利益和责任。
现在奔向主题,临时工在工作岗位上病倒,主要是在工作范围内,查出未有非其他原因导致的,应属于工伤,临时工应享有要求单位给予的工伤待遇权利,并应保存病倒诊断的报告及图片等相关信息,进行相关工伤上报。
同时也存在单位不给予临时工享有工伤待遇权利的现象,这时主要看临时工的态度,临时工可以向该单位所属的劳动局提出相关工伤认定申请,并按照一定申请要求,提写相关表格,若确定是工伤,即要求相关单位给予工伤赔偿并报销一些相关引起的费用。
以上是我简单概括了一下,所以不管是临时工,还是编外、编内正式工等,只要企业确定用你,就应该与其签订相关《劳动合同》,既能保证我们在履行我们的义务的同事,也能保障我们拥有一定的权利和利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八十七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八十七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