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认定过程中什么情况下做关联疾病鉴定?
工伤认定不做关联疾病鉴定。
用人单位不承认职工工伤,由谁负责证明责任?
谢谢邀请。
那要看是什么样的情况,单位不承认是工伤。如果是在上班时候发生事故。单位不给你报,你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首先要看公司营业执照的注册地是哪里,然后去注册地的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去问一下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然后开始整材料。他这个也分单位配合和不配合的情况。最关键的一点事,那个劳动关系证明。必须要有。如果没有就去公司营业执照的注册地。申请劳动仲裁,社保局会告诉你在哪儿。
一、案例展示:
老胡是某企业的老员工了,每天老胡为锻炼身体,都是步行上班。2017年11月4日,老胡像往常一样步行上班,途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经过交通部门鉴定老胡承担次要责任。老胡因此不能再参加工作,老胡想让公司申请工伤,但是公司认为老胡是在公司外面受的伤,不承认是工伤,那么公司不承认老胡受的伤是工伤,谁来负责证明呢?
二、案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老胡在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老胡的情况符合工伤的条件,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其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明确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三、终上所述: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的这段时间属于工作时间的正常延续,因此,职工在该段时间内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单位不认可工伤的情况下,赋予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是对员工这一弱势群体的又一有力的保护。
我是拙燕衔泥,一名企业的在职职工,平时学习点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与广大工友共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