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认定过程中什么情况下做关联疾病鉴定?
  2. 用人单位不承认职工工伤,由谁负责证明责任?

工伤认定过程中什么情况下做关联疾病鉴定

工伤认定不做关联疾病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集 (工伤保险条令第19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认定中不对关联疾病进行鉴定,只是对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是否工伤作出决定。工伤职工因为工伤引发的疾病,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伤认定之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用人单位不承认职工工伤,由谁负责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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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是什么样的情况,单位不承认是工伤。如果是在上班时候发生事故。单位不给你报,你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首先要看公司营业执照的注册地是哪里,然后去注册地的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去问一下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然后开始整材料。他这个也分单位配合和不配合的情况。最关键的一点事,那个劳动关系证明。必须要有。如果没有就去公司营业执照的注册地。申请劳动仲裁社保局会告诉你在哪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集 (工伤保险条令第19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案例展示:

老胡是某企业的老员工了,每天老胡为锻炼身体,都是步行上班。2017年11月4日,老胡像往常一样步行上班,途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经过交通部门鉴定老胡承担次要责任。老胡因此不能再参加工作,老胡想让公司申请工伤,但是公司认为老胡是在公司外面受的伤,不承认是工伤,那么公司不承认老胡受的伤是工伤,谁来负责证明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集 (工伤保险条令第19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案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老胡在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老胡的情况符合工伤的条件,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其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明确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三、终上所述: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的这段时间属于工作时间的正常延续,因此,职工在该段时间内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单位不认可工伤的情况下,赋予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是对员工这一弱势群体的又一有力的保护。

我是拙燕衔泥,一名企业的在职职工,平时学习点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与广大工友共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