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青岛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青岛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青岛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八级赔偿标准?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青岛市工伤保险哪年开始?
青岛市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青岛市事业单位职工正式开始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启动后,中央、省、部队驻青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及青岛市级统筹的事业单位,按照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0.3%缴费,个人不缴费。
青岛市工伤退休人员赔偿标准?
根据《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青岛市工伤退休人员的赔偿标准由***规定,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具体金额根据工伤等级和伤残程度而定。退休人员在享受工伤赔偿同时,还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青岛市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
根据《山东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青岛市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如下:
1.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补助标准为20,000元;
2. 因工致残五级至六级的,补助标准为10,000元;
3. 因工致残七级至十级的,补助标准为5,000元;
4. 因工死亡的,补助标准为50,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补助标准可能会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同时,申请工伤保险的具体流程和要求也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操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青岛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青岛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