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386条规定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386条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21上海工伤伤残津贴调整?
  2. 2021年工伤津贴调整?
  3. 2021上海市工伤津贴调整?

2021上海工伤伤残津贴调整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

工伤保险条例386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21元/月,致残二级增加386元/月,致残***增加365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36元/月。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

工伤保险条例386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致残一级8292元/月,致残二级7737元/月,致残***7268元/月,致残四级6804元/月。

2021年工伤津贴调整?

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本市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一、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21元/月,致残二级增加386元/月,致残***增加365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36元/月。

工伤保险条例386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8292元/月,致残二级7737元/月,致残***7268元/月,致残四级6804元/月。

2021上海市工伤津贴调整?

2021年《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部分调整内容:

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本市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21元/月,致残二级增加386元/月,致残***增加365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36元/月。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8292元/月,致残二级7737元/月,致残***7268元/月,致残四级6804元/月。

二、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7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0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28元/月。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16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13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102元/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386条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386条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