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溯及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的溯及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工厂打工发生事故导致3级残疾,厂家赔偿之后就解除了劳动合同,这是否违法?该怎么办?
1.一般来说,1-4级伤残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要保留劳动关系,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2.但没有工伤保险的农民工有一点例外:也允许1-4级的农民工自愿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长期待遇的。如果当时的赔偿是这种情况,就不好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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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并申请工伤认定后,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并享受《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第(2)项规定的***伤残待遇。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2)项、第(3)项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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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你的描述,你的情况已过追诉时效,很难追偿。
题主您好!
您所说的姐姐2003年在工厂里打工遭受工伤一事,因为是工伤事故导致的***残疾,依照有关劳动法律的规定,工厂赔偿了之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依照法律规定,现行劳动合同法的效力不能溯及它诞生之前的民事行为。你姐姐当年遭受工伤一事适用的是1995年颁布实施的我国劳动法。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用人单位虽然对您姐姐做了赔偿,但他们解除与您姐姐的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与劳动法的规定相违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的溯及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溯及力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