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出差期间突发心肌梗死,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吗?
  2. 员工有慢性病,在工作时间突然发作,算工伤吗?
  3. 节假日加班过度劳累导致心脏病发作是否算工伤?

出差期间突发心肌梗死,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⑵工作时间前发生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伤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⑷患职业病的;⑸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工伤保险第十五条第一项司法解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⑵在抢救灾害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⑶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根据条例,出差期间属于外出工作时间突发心梗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工伤保险第十五条第一项司法解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如果您在出差期间突发心肌梗死,是否属于工伤认定范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来说,如果您在出差期间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或者是在执行公司任务时发生的心肌梗死,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您在出差期间是因为个人原因导致心肌梗死,比如说是因为饮食不当或者是过度劳累等原因,那么就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评估,具体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如果您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建议及时向公司人力***部门或者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了解具体的认定流程和标准,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工伤保险第十五条第一项司法解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员工慢性病,在工作时间突然发作,算工伤吗?

职工本身患有的慢***,不是职业病,不可以按职业病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然发作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48小时之外死亡以及生存的按因病办理。《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节***日加班过度劳累导致心脏病发作是否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的,以及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后没有当时死亡,但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将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视同为工伤已是对工伤认定范围的扩大化,因此,职工虽然是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未当场死亡或经过48小时抢救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若用人单位有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心脏病属于重大疾病,相关治疗费可通过医保途径进行报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