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办机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办机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是一个什么机构?
有人认为根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的经办机构,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专门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务的工作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是社会保障局,这种看法是错误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的是地方社会基金管理中心,该中心本只是隶属于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地方社保局的行政事业单位而非行政机关,但是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而获得了某些行政职能。
工伤保险由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工伤定点医院是什么意思?
所谓的工伤定点医院就是发生工伤事故后,要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工伤保险的定点医院就是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到最普通的乡镇卫生院以及社区医院、诊所,只要是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救治费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能够报销。
工伤定点医院:是下发工伤证后(以发证日期为准)只能去你选定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看工伤,并且是工伤证上面的诊断工伤部位治疗检查才能按工伤政策报销费用。
特殊情况:1急诊:由于工伤病情突发急诊,可与去未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
2转诊:在选定医疗机构不能治疗,或其他情况需要转诊转院,需要选定医院开出转
诊证明,并转到同样属于(未选定)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
以按政策报销。
3二次手术:如果在发证之前,在医院做手术,植入钢板、钢钉或皮瓣术等需要二次
进行手术的,且工伤证选定医疗机构不能进行同部位二次手术时,可以到医保
中心进行“二次手术审批”审批后在一次手术医院就诊治疗,按政策可以申报工伤费用
工伤定点医院是指工伤认定部门在区域内指定,有资质,符合要求的医院,对企业发生工伤事故的人员进行治疗及伤残等级鉴定。
工伤当事人不得擅自到无资质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域外医院治疗工作及鉴定伤残等级。主要是确保工伤医疗的合理性及伤残鉴定的有效性。所以社保部门都会指定工伤治疗及鉴定的医疗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的是什么?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国家或社会对社会保险实行行政性、事业性管理的职能机构。行政性管理,指通过立法确定社会保险资金的收缴和使用办法,并对下级机构收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专门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务工作机构。
我国社保管理体制确定为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两大系统。
社保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般是指业务管理机构,属事业单位性质。
我国的最高经办机构是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其在各地的系统分支机构一般称为“社会保险基金中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办机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办机构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