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员工上下班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员工上下班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如何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为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并赔偿相应的治疗费、伙食补助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为什么报工伤要扣钱?
单位如果申报而且社保局认定工伤,这次费用应该工伤保险报销,单位前面支付过的,可以从最后给你的款项里扣除
单位如果没申报,但是属于工伤范围的,费用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如何正确理解工伤认定中“上下班和途中”?
关于工伤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其实,是一个比较之既抽象也模糊的认定过程。
首先,关于工伤这范畴,我们应该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工伤认定中存在的几个概念,一是工伤认定的标准及范围,二是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三是工伤赔偿款的标准。就从这个意义上讲,那么,工伤的认定标准及范围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和工伤赔偿,是我们国家及***的一项行政事务,是由***主导的一项法规性工作,也就是在实践中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并非某一个人每一个人的主观想象所能左右的。
但是,至于工伤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这是工伤认定标准及范围之具体中的抽象性。就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存在有点模糊,在以往的许多案列,可能存在非此即彼了?工伤认定标准及范围中”在上下班途中,遭遇到意外事故的”,在这点上,比如甲乙丙三人在同一个厂上班,甲乙丙三人分别住在外面之距离存在1公里,两公里,三公里甚至几十公里之不同,而认定可能也没有同一和统一的标准,同样也是员工上下班的必经之路与路径。还有,厂里有员工宿舍安排住宿的既定条件,而甲乙丙和其他在厂住宿的员工不一样,由于其他原因而非要在外面住、也有不得不到外面住的客观现实,无异给上下班途中的绝对认定带来不小的认定难度,还有诸如各自上下班的路径,也可能成为既成上下班必要路径,可能往往导致各执一词,僵持不下,大有对薄公堂之势或难以协调解决,可能存公有公的理,婆有婆的理,但至少一点必须保证,不得恶意之无理取闹?
如果要更好回答并帮助到题主,建议多向专业律师,***部门工作人员咨询了解,多看看工伤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中类似的个案,在合情合理合法的范畴内得到解决。
愿所有工作人员工作顺利,平平安安。
仅为个人观点,望指正和讨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根据规定上下班途中的工伤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即要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否则无法认定工伤。再说上下班途中最好的是上下班正常时间在家庭和单位之间的正常路线,这是最无歧义的。如果非正常时间,非正常路线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单位提供充分证明证明是在上下班途中。注意此途中不能无限扩大,比如上外地探亲访友回来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不能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员工上下班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员工上下班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