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两工作地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两工作地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工伤统筹地区是指省还是指市?急?
- 请问1、“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由谁确定?是行政部门确定,还是由企业根据诊断证明确定?如果是行政部门确?
- 工伤取内固定向谁打报告?
- 受工伤后,陪偿钱是由社保局拿还是保险公司拿?
工伤统筹地区是指省还是指市?急?
统筹地区指地级市以上单位,工伤保险条例后面涉及统筹地区,就是计算工伤待遇时需要当地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再简单一点来说,就是工伤(亡)发生地点所在的市,公布的上一年在岗职工资。
统筹地区也叫统筹单位,原则上确定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达到一定人口数的县(市)也可以作为统筹单位。所有单位和职工都要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
有的地区的社会保险已经实行全省统筹,有的地区只实现了全市统筹。实现全省统筹的,社会保险就可以在全省内畅通地转移。
工伤统筹指的是市级统筹。所谓统筹,在社保的范围内主要指社保基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现阶段工伤保险的统筹层次为市级统筹,也就是说同一个市区的工伤基金是可以统筹调配的,而工伤保险标准也是统一要求的,河北省现在都工伤就是市级统筹。
你是哪里的?各地有所不同。
请问1、“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由谁确定?是行政部门确定,还是由企业根据诊断证明确定?如果是行政部门确?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通常是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但是,具体要看当地的规定,有的省市,比如北京、郑州市、天津市、成都市、山东省、河北省、安徽省、吉林省等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有的地方规定,停工留薪期由单位根据医生的诊断证明按照分类目录确定。所以你要问当地劳动部门当地的规定。
工伤取内固定向谁打报告?
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填写申报表,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 工伤区内固定,是工伤医疗的继续,程序上按照旧伤复发办理,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出具书面证明(填写申报表),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 七、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受工伤后,陪偿钱是由社保局拿还是保险公司拿?
看情况啊,看你单位有没有正常连续缴社保,有没有30日内给你申请工伤认定。如果都有,那么大部分待遇都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你,单位就是要垫付医疗费以及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如果没有,那么单位就要支付给你一部分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待遇。总之待遇是不可能双重享受的,哪有这么好的事,除非你单位待遇特别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两工作地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两工作地点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