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黑龙江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黑龙江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黑龙江工伤保险管理条例?
职工在工伤确认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伤确认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报销。门诊、急诊、急诊留观的工伤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垫付,认定为工伤并符合工伤医疗目录的费用按规定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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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政策1-4级工伤人员享受医保待遇吗?
黑龙江政策1-4级工伤人员享受医保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黑龙江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黑龙江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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