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8周岁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18周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
  2. 辽宁省老工伤政策?
  3. 1990年工伤赔偿条例?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

当在工地上班发生工伤时,要获得工伤赔偿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由于包工头是个人,双方之间是形成的最大可能被认定为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工伤赔偿主张就难以实现,当找发包单位,发包单位将以种种理由譬如不是其单位员工等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18周岁 (工伤保险年龄规定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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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种情形的工伤赔偿,发包单位应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在工伤发生时应立即报警,送医救治。

辽宁省老工伤政策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18周岁 (工伤保险年龄规定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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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收回《工伤证》并交至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工伤保险条例18周岁 (工伤保险年龄规定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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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

(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希望以上的回答可以让您了解辽宁省八级工伤赔偿标准的问题

1990年工伤赔偿条例?

1990年确诊职业病,按照下列标准享受工伤待遇: 《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二条 因工负伤、残废的规定: 甲.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疗。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治疗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在治疗期间,工资照发。 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确定为残废时,按下列情况,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

一.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这者,其因工残废抚恤费的数额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付至死亡时止。

二.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这者,其因工残废抚恤费的数额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付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劳动力恢复后应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给予适当工作。 三.部分丧失劳动力尚能工作者,应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分配适当工作,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残废后丧失劳动力的程度,付给因工残废补助费,其数额为残废前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十至三十,但与残废后复工时的工资合计不得超过残废前本人工资。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1996年10月份以后,按照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伤伤残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又明确了上述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非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18周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8周岁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