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上海市关于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上海市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21上海工伤保险条例?
  2. 2021年上海工伤赔偿1-4级怎么调整?

2021上海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业人员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上海市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上海市关于工伤保险若干意见)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同时规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上海市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上海市关于工伤保险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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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工伤赔偿1-4级怎么调整


上海市近日对本市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及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上海市最新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为:致残一级4910元/月、致残二级4630元/月、致残***4360元/月、致残四级4090元/月;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73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18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640元/月

上海市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上海市关于工伤保险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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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上海市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上海市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