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上虞区最新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上虞区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上虞区残疾人补贴标准?
  2. 上虞工伤保险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

上虞区残疾人补贴标准

上虞区补助范围和标准:

上虞区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上虞工伤保险中心电话)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不能及时进入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又生活不能自理的一级残疾人给予每月200元补助;生活能够自理但本人无固定收入的一级残疾人给予每月100元补助。

  2、低保内非重度残疾人(***、四级)给予每月100元补助。

上虞区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上虞工伤保险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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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二级及精残***、智残***,且本人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给予每月80元补助。

  4、精残四级、智残四级,且本人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给予每月60元补助。

上虞区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上虞工伤保险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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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虞区户籍年龄满18周岁;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从工伤保险基金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重残无业人员、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统一上调每人每月410元,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上调至每人每月29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被评为一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300元;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智力、***精神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150元。

上虞工伤保险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

绍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上虞属绍兴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应当向绍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职工按绍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上虞区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上虞区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