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全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全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00年工伤保险条例36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工伤保险待遇被用人单位领取后拒不支付给伤残职工怎么处理?
六级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以上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主要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
1、去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到***;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6级工伤给不给报销取暖费?
6级工伤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36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6级伤残保持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合适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金直至退休。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但工伤职工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员工,经***劳动机关认定为公伤,经劳动部门的伤残鉴定中心评定为六级伤残的,意思是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在单位有合适的工作岗位,可以继续上班,那取暖费可定是有的,五到六级伤残人员,可以退出工作岗位,单位按本人收入的百分比给予发放工资,其中***待遇不变,那取暖费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是必须给与发放。如果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了,那就没有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全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全文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