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十五条的理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十五条的理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后还被罚五百块钱合法吗?
1.不合法,工伤是不追究劳动者责任的(***,自残,醉酒,***除外),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的,无论是否违章操作,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民法典2021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2021年工伤赔偿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由工伤伤残的程度确定,例如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下班途中突发疾病算工伤吗?
工人上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的不算工伤。 突发疾病,本身病,不是伤。虽然,《工伤保险条例》把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规定为视同工伤,就是按工伤对待。但是,上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并不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能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下班途中突发疾病,一般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工伤需要具备“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等条件,特殊情况下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上下班路上受到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等情形。
如果在下班途中突发疾病,建议尽快就医并向用人单位报备,以便单位了解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具体是否能被判定为工伤,需要由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定。
工伤赔偿后,合同到期,但已在公司工作十五年,公司敢辞退吗?
工伤赔偿后首先看你工伤鉴定为多少级,一到四级的单位不可以主动辞退你,这样主动权就在你手里,不过一般一到四级鉴定就是比较严重的工伤了,你可以从单位先支出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然后单位再带上你的看病发票去劳动工伤部门报销。同样劳动工伤部门每月都会支付你伤残补助金和生活护理津贴。
其次就是如果工伤鉴定没有达到一到四级,单位与你解除合同,你会得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建议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没啥敢不敢的,只要赔你钱,随时都可以让你走。
《劳动法》是为了维护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双方的权益的,不是为了那一方而制订的。
所以作为用工单位一定要依法行事,以免最后因为自已的原因被劳动者要挟而有苦说不出来。
同理,作为劳动者也不能因为自已是弱者,而依仗劳动法的保护而为所欲为。只有严格按照单位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才能得到《劳动法》的保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十五条的理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十五条的理解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