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广东省江门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广东省江门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广东江门地区十级工伤有多少赔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广东江门地区十级工伤有多少赔偿?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江门市哪年实行社会保险?
江门市1984年试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统筹离休、退休、退职基金办法,首批80个全民、事业单位参加退休统筹。1989年颁发《江门市区临时工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起步当月138个单位前来参保,人数1***0人。1992年待业保险范围从国营企业扩大到市属集体企业和"三资"企业。实施《江门市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实施细则》《江门市直属单位女职工生育基金统筹办法》。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单位3462个,职工19万人。
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从2014年7月起,江门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由80元/人/月提高至95元/人/月(其中,新会区从2015年1月起为115元/人/月),自2014年7月以来的差额部分予以补发。此外,根据省的要求,从2015年7月起,江门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将由95元/人/月提高至1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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