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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工伤伤残赔偿标准2021?
(一)伤残津贴
1、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44元、224元、204元、191元;伤残津贴调整后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按不低于178元、167元的标准调增。伤残津贴调整后总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生活护理费
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生活护理费月标准分别调整为2637元、2110元和1582元,超出标准的按原标准发放。
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0元。
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伤残津贴调整办法进行待遇调整,调整后伤残津贴总额高于养老保险待遇总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022年江苏工伤津贴调整吗?
调整的
江苏省根据当地工伤情况对1到4级伤残人员以及5级到6级伤残工伤人员从企业领取定期伤残津贴做出相关调整。现就调整全市因工伤残人员定期待遇通知如下。
一、工伤保险项目调整
定期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工伤保险调整内容
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以及符合领取伤残津贴条件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在原基础上上调10%。
2、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基础上上调10%。
3、生活护理费在原基础上上调10%。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每月最低发放标准分别为958元、766元、575元,经上调10%后仍然达不到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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