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1990年工伤条例全文?
  2. 工伤护理费标准?
  3. 铁路职工因工致残待遇如何确定?

1990年工伤条例全文?

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的主要内容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 (关于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 (关于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 (关于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工伤护理费标准

工伤住院护理费标准,要按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在停工留薪期间,工伤劳动者需要护理的,所在单位要负责护理费;

2、评定伤残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按该地区上年度员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发放

3、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按该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放;

4、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按该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放。

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日常生活不便,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

1、 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2、 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

铁路职工因工致残待遇如何确定?

铁路职工工伤,也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